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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时间:2024-09-12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作者: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石河子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经充分调研,结合学院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劳全面考查,综合评定,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推免工作,协调推免工作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分配推免生名额,制定推免生复试基本原则,审定推免生名单等。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推免工作。

      第四条 学院纪检小组对推免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课程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记录(不含通识选修课),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外语为其它语种或托福、雅思、GRE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级或国专业外语四级相当水平(需提供3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联名推荐材料)。

      第七条 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优先按照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单位的需求推荐。

      申请直博生除须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一般应在本专业内名列前茅。特别优秀的生源可适当放宽。

      2.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一般应具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或各类省部级以上竞赛奖励。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且有博士生培养潜质。在校期间参加科研、学术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及具有代表性科研成果者优先。

 

第四章推免程序

      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资格审查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供所有申请人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总平均成绩及专业排名,并负责审核申请人校级以上的获奖。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申请人6个学期(大一到大三)的成绩、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

      第十确定候选人名单

      学办依据申请人综合测评(40%)(全部核算为百分制)和学业成绩(60%)(全部核算为百分制)计算学业综合成绩并排名;学业综合成绩相同时,学业成绩将作为主要参考;如学业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均相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作为主要参考优先考虑英语六级成绩

      第十确定拟推荐名单

      按照学业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并公示,依据专业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网站公示七天

      第十网上报名等相关操作

      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大学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五章推免材料

      第十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石河子大学推免生思想品德考察表》《石河子大学经管学院推免申请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2.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命名方式:身份证号码_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要求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合成一个PDF,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封皮、目录、正文的复印件或证明。

      5电子版材料放至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方式姓名_本科专业”。

 

第六章  则

      第十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 具体事宜详见当年推免工作通知。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 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推免生所需表格(学生用表)》

      2025年推免生所需表格(学生用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