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
环境规制与企业行为
发布于:2021-07-15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编者按】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40年间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然而长期以来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却加重了生态环境负担,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背道而驰,并成为制约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企业是创造社会经济财富的核心载体,也是自然资源的索取者,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关键因素鉴于此,本期推送的三篇中文文献将基于企业微观层面,探讨环境规制何以影响企业行为第一篇文章探讨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如何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研究发现,排污收费“倒逼”了企业绿色创新能力,而环保补助却“挤出”了企业绿色创新。文章发现不同性质的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产生了截然相反的效果,为如何实现环境保护与企业绿色竞争力提升的“双重红利”提供了理论支持。第二篇文章采用DID考察了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数量和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虽然促进了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的扩张,但也导致相关创新活动质量的下滑。本文的结论有利于为深化环保目标责任制改革、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培育高质量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建议。第三篇文章验证了管理层在环境规制压力之下能够促使企业转型升级。三篇文章基于目前国家重视的环境保护问题展开分析,突出了企业积极响应号召不断提高绿色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性

推文信息1李青原,肖泽华.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与企业绿色创新激励——来自上市企业绿色专利的证据[J].经济研究,2020,55(09):192-208.

一、引言

中国经济在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却因长期以来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生态环境负担加重,成为制约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打破经济与环境“非此即彼”的局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和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而企业作为创造社会经济财富的核心载体,也是自然资源的索取者,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关键因素。为此,深入探索企业如何应对环境规制,对于我国现阶段环境规制政策的落实,以及企业绿色竞争力提升的“双重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在缺乏管制的情况下,私人企业没有动机改善生态环境。这是由于企业参与环境治理存在成本与收益的非对称性:一方面,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的收益由所有经济当事人共同享有,成本却由其独自承担另一方面,企业无需为其攫取自然资源的行为付出成本因此激励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关键,是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包括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对企业削减污染的行为进行补贴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培养经济新动能,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绿色创新是协调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键因素,实现经济效率与环境保护的“共赢”,不仅是国家、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提升企业绿色竞争力的现实需要。本文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制度环境,结合现行环境规制体系的具体措施,在微观企业层面考察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影响,进而诠释环境规制如何实现企业竞争力与环境保护的“共赢”。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强度,取决于管理者对企业创新活动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判断。

(一)排污收费与企业绿色创新

1、资源效应:资源挤占

环境规制增加了企业制度遵循成本,企业需为其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的行为缴纳排污费,加重了企业资金负担,挤占了企业用于绿色创新的资源。而绿色创新依赖企业大量资源投入,且对企业节能减排、绩效提升等积极影响需要较长时间才得以显现,在排污收费造成的短期业绩和现金流压力下,管理者被迫放弃高投入、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绿色创新。

2、“倒逼”效应

排污收费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效应体现在利益相关者的外部压力,以及企业内部的激励性因素。就外部压力而言,绿色发展是外部利益相关者对重污染企业的现实诉求。因此,绿色创新能够增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绿色发展的信心,减少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污染环境产生的负面预期,提升企业产品价值和客户价值,促使管理者在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下选择绿色创新战略。

就内部激励而言,实现绿色发展固然是企业社会效益的体现,但作为利润的追求者,企业更关注经济利益。排污收费能促使管理者积极反思企业自身绿色发展存在的不足,有效弥补企业治理机制的固有缺陷,通过绿色创新,企业不仅能够实现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更能生产出比竞争对手更具有绿色差异化的产品,从而获得新的市场份额,培养独特的绿色竞争优势。鉴于此,排污收费会促使企业激励管理者开展绿色创新。

(二)环保补助与企业绿色创新

1、资源效应:资源挤占

绿色创新需要大量资源的长期投入,资源约束和激励不足是困扰企业绿色创新的首要难题而政府补助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了资金来源,使绿色创新所需资金匮乏的局面得到缓解,降低了绿色创新的成本有利于减少管理者对创新活动不确定性的担忧,增强企业对绿色创新风险的事前容忍度因此在政府扶持对创新的资源补偿效应理论框架下,环保补助缓解了企业受到的资源约束,企业得以将更多资源投入于绿色创新

2、“挤出”效应

环保补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体现在迎合政府与机会主义。第一,企业获得环保补助后,需要迎合政府的意愿进行环保投资,挤出了企业用于绿色创新的资源。此外,相比环保投资、直接治理环境企业开展绿色创新活动的风险较大,周期较长,相应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需要较长时间才得以回报,如果企业通过环保直接投资达到了政府的环保要求,那么其开展绿色创新的动力则会受到抑制。第二,政府扶持所诱发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样会扭曲资金的最优配置方向。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难以直接监督企业对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甚至难以确定获得环保补助的企业是否真正具有相应资质。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动机容易造成资源不是流入创造企业价值和社会效益的领域,而是流入为管理层带来私人收益的领域从而挤出企业绿色创新。

三、研究设计及主要结论

本文以我国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2011-2017年的数据作为样本,手工收集上市公司排污收费、环保补助。并以媒体报道和薪酬水平分别作为外部压力和内部激励的度量指标,以环保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操控分别作为迎合政府和机会主义的代理变量进行机制检验。研究发现:排污收费“倒逼”了企业绿色创新能力,表现在外部压力和内部激励;环保补助却“挤出”企业绿色创新能力,表现在迎合政府与管理者机会主义。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资源基础实力越强,排污收费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效应越明显。

推文信息2陶锋,赵锦瑜,周浩.环境规制实现了绿色技术创新的增量提质——来自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21(02):136-154.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明确要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在中国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快速增长的过程中,环境政策扮演了怎样的角色,环境规制又会否存在“绿色技术创新”的正外部性。

“十一五”规划首次将环保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与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即严格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标志着中国环境规制从“软约束”转向“硬约束。此后,中国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明显变得更为活跃,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出现跨越式增长,但就知识宽度这一指标而言,对应专利的均值却有所下降,中国绿色专利申请质量似乎并未得到明显提升。说明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以来,中国绿色专利申请可能存在一定的泡沫现象,即专利数量激增而专利质量下滑。

“十一五”规划首次将节能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与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进而使得政府官员的政绩导向不再是“唯 GDP 论”,这势必对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产生重要影响。 那么,在中国以环保目标责任制为集中体现的命令型环境规制是否会导致绿色技术创新过程的激励扭曲,进而造成绿色专利申请的泡沫呢?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绿色创新活动的正面影响

在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初期:为了实现环保任务,各类污染物强制性的排放标准被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政治考核中明确了未达标的严重后果,具有高压威慑和强制性的特点环保目标责任制通过向各级地方主政官员施压,迫使地方政府采取一系列手段治理环境。面对命令型环境规制引致的“硬约束”,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相机抉择,呈现出异质性的自我选择行为:转移、升级抑或转型。当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补偿效应超过了环境成本内部化引致的抵消效应,就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了可持续的条件, 形成所谓的“波特假说”,即环境规制亦可通过创新活动提升企业竞争力。

环保目标责任制及其相应政策在公众媒体上的传播会提升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进而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更多地流入与环境相关的创新活动。与此同时,产学研合作也会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非营利性机构参与到世俗化的绿色创新活动之中。

假说1: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促进了绿色专利数量的增加,但政策效应存在滞后性。

)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绿色创新活动的潜在扭曲

 在中国“自上而下”的治理体系之中,地方官员面对环保目标责任制一票否决的“硬约束”,命令型环境规制措施通常成为首选命令型环境规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倒逼企业进行绿色创新但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补偿止于行政处罚的上限,容易导致一部分企业满足于绿色创新活动的“达标”,即创新活动引致的补偿收益趋同于环保不达标所导致的强制性惩罚成本,从而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质量缺乏有效的激励随着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的不断推进部分地方政府也辅以一些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但当相关激励制度不够完善时,企业寻租行为会不期而至,环境规制则会对微观层面的绿色技术创新行为造成扭曲

对于具有非营利性质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一方面,研究人员个体对创新活动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命令型环境规制的惩罚措施和激励型手段比如补贴和减税基本上对其个人没有直接影响。因此,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的创新活动质量更多的是个人自我追求的副产品,环保目标责任制对此类人员的绿色创新活动质量没有显著影响。

假说2:当相关政策侧重于命令型环境规制并辅以激励型环境规制时,环保目标责任制可能会 造成绿色专利质量下降的风险。

三、研究设计及主要结论

本文使用的专利数据来源于BvD数据库,运用DID方法进行结果检验,采用绿色发明专利申请度量绿色创新数量,采用专利知识宽度指标度量创新质量。此外,还对绿色技术创新质量下滑的进一步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环保目标责任制显著地促进了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但在一定程度上对绿色创新活动的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绿色专利的影响的存在一定的时滞。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绿色专利的政策效应根据专利申请主体的营利导向、创新能力、创新活动组织方式、绿色技术种类以及行业污染密集程度等特征的不同存在异质性。此外,环保目标责任制促进了绿色授权专利数量的增加,但并未对绿色授权专利质量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这表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具有“护城河”作用。

推文信息3吕鹏,黄送钦.环境规制压力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吗[J/OL].南开管理评论:1-20[2021-07-03].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2.1288.F.20210326.0914.002.html.

一、引言

近年来的“环保风暴”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多地方都严格执行了压煤减排、煤改气、提标改造、限产停产等一系列雷霆措施。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空前。不少企业关停整顿甚至关门大吉;可也有企业抓住了这一场历史机遇,不仅淘汰了对手,自己也倒逼完成了转型升级。那么,在力度空前的环保风暴的压力之下,什么样的企业更有可能采取转型升级的策略呢?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环境规制会通过设定相应的生产技术标准、污染排放量等来约束企业环境行为,从而对企业形成一种外在的环保压力,进而迫使企业为满足规制的强制性约束进行企业战略调整。

(一)企业管理者视角

在管理者感知外部环境时,便形成一种“政府环境规制-管理者环保压力感-企业采取环保决策”逻辑链。环境规制政策本质上也是一种产业政策,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环境型产业发展的总体方向和蓝图这种“机会型”信号将对社会资本投资产生一种“引导”效应,且管理者越认为环境问题是商业机会,企业越有可能实行前瞻型环境战略。因此,当企业主感知的来自政府层面的正式环境规制压力越大时,企业越可能会进行技术创新升级

(二)企业成本视角

环境规制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费用成本,受企业环境规制遵从成本约束与利润最大化驱动,环境规制政策可能会诱致企业调整生产行为。环境规制的增强会导致企业污染型生产的要素价格上升,为了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企业必定会根据外部规制以及市场竞争环境来及时调整其原有的生产行为。

三、研究设计及主要结论

本研究使用2016年进行的第12次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因变量技术创新升级战略和自变量政府环境规制压力均采用问卷询问方式。此外,还从内部成本(环境成本、生产制造成本)和外部成本(社会公关成本)来阐述政府环境规制影响企业技术转型升级的中介路径。

本文的主要结论归纳如下:管理者感知的政府环境规制压力感越大,企业越可能会采取技术创新转型战略。作用机制检验表明,政府环保规制压力增加了企业环境治理、社会公关和生产制造成本,并且企业环境治理、社会公关和生产制造成本的上升是政府环保规制压力对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影响的部分中介因子。针对影响企业是否制定技术创新转型战略的命题,来自周边社区、消费者和同行竞争者三方的环保压力与政府环境规制压力间分别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进一步分析发现,相对于经济发达程度低、执法环境差地区的企业,政府环境规制对经济发达程度高、执法环境好地区的企业技术升级的影响更强。